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收賄、喝花酒樣樣來 北所「惡皇帝」重判19年


台北看守所管理員勒索行賄案,板橋地院法官認定,涉案管理員收賄、喝花酒、多種形式取得好處,還替替人犯夾帶違禁品,在監所如同「皇帝」掌控大權、濫權枉法,將謝金燦等10多名管理員重判19年到3年不等刑期。

本案被告多達51人,包括現職監所管理員、擔任白手套的離職管理員、收容人與親友等;其中北所有10名管理員被判刑,綽號「謝董」謝金燦和薛金圳,在所內「養」雜役當小弟,代執行「勒索令」,分別重判徒刑19年8月和18年10月;綽號「蘇董」蘇石錦被重判17年4月。

法官認為,上述3人他們就像監所裡的「皇帝」,在裡頭作威作福、濫權枉法,其中謝金燦和蘇石錦把高梁酒和白蘭地藏在衣袖裡通過安檢,送進看守所給人犯;謝金燦又和薛金圳聯手勒索,人犯如果不從,就要他們清洗飯桶和馬桶,一直到收容人打電話家屬匯錢到指定帳戶,「整人遊戲」才會結束。

有的管理員接受離所的收容人賄洛,到台北市縣的酒店喝花酒及性招待;此外,槍殺「迦蚋慶」的凶手黃福生,也因為用以2萬元向管理員換得色情書刊,被判刑8個月。

法官認為,矯正機構的監所管理員本來應該具有教化、戒護功能,但這些管理員仗著權勢,將收容人視為「提款機」,強索財物,惡形惡狀的囂張程度比流氓還不如,花天酒地毫不掩飾,甚至還提供人頭帳戶專收賄款,種種行為令人髮指。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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