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黃緣螢落腳馬太鞍 野放惹爭議


記者花孟璟/專題報導



在田野間飛舞的「火金姑」,最近十年由於被當成觀光資源,各地紛紛打造「賞螢季」,以「復育」為名到處野放螢火蟲,卻極可能造成生態失衡,其中以水生螢火蟲黃緣螢被胡亂野放的情況最嚴重。

黃緣螢原本只分布西部平原,東部只有宜蘭羅東有發現紀錄,近年被不當野放進入花東地區,國家級溼地光復鄉馬太鞍溼地甚至已出現穩定族群!

黃緣螢為水生螢火蟲,早期廣泛分佈於西部地區,從平原至低海拔的水田、灌溉溝渠緩流處,都可見到蹤跡,幼蟲水生、肉食性,以川蜷類、台灣椎實螺、田螺、石田螺、台灣蜆等水生螺貝類為食,每年三到十月成蟲羽化、在田野飛舞發光求偶。由於農藥使用、灌溉水圳水泥化等影響,在西部數量愈來愈稀少,近年遭不當引進花蓮野放。

馬太鞍溼地所野放的外來種黃緣螢,是五年前由光復鄉公所楊姓獸醫、荒野協會花蓮分會吳姓講師等人主導,當時野放超過一萬隻幼蟲,由於溼地水域環境良好,且螺類數量豐富,黃緣螢就在馬太鞍溼地落腳定居,這幾年甚至已有穩定族群。

根據馬太鞍溼地教育協會觀察,黃緣螢於馬錫山環山步道的水溝、農塘,以及溼地北側劍柔山莊一帶的低窪水域,都已出現穩定的黃緣螢族群,黃緣螢幼蟲十分兇猛,還會集體吞食青蛙的屍體,為水中的掠食動物。

馬太鞍溼地教育協會理事長艾業直說,黃緣螢出現在溼地之後,很有可能造成螺貝類數量、種類的減少,甚至是滅絕,但是因過去從未有人針對溼地的螺貝類進行基礎調查,造成無從評估其衝擊的窘境。

正反意見分兩派 地方決裂

當初黃緣螢引入馬太鞍溼地,造成溼地的生態保育團體分成贊成、反對兩派,但最後贊成引入者仍佔上風,黃緣螢進入溼地,兩方自此決裂。

當時引進黃緣螢的光復鄉公所獸醫楊國政則強調,溼地的環境很適合黃緣螢,他強調以前有老人家看過,是因為九十年桃芝颱風造成溼地上游的芙登溪土石流,造成黃緣螢消失,因此才引進黃緣螢復育。

楊國政說,黃緣螢野放東部恰當與否,要看到底「外來種」定義是什麼,台灣有分佈的動物,為什麼要叫外來種?學者講「不能野放黃緣螢」,「有那麼嚴重嗎?」當初會引進也是為了溼地好,卻被說成罪大惡極。

但是,馬太鞍溼地教育協會理事長艾業直認為,如果花東地區真的有黃緣螢,不可能只存在於馬太鞍溼地,花東縱谷許多地方都水源豐沛,都是適合黃緣螢的棲息環境;他認為,就算馬太鞍溼地因為桃芝颱風、而導致黃緣螢滅絕,縱谷其他地方的黃緣螢,也不可能因為一個颱風而全面導致黃緣螢滅絕。

他說,在野放黃緣螢之前,他也曾和楊國政等人到光復鄉吉利潭等附近適合的水域環境尋找黃緣螢,卻都沒有收穫,他認為,該地應無黃緣螢的分佈,農委會特生中心九十三年的調查結論也相同;他當時極力主張,要復育螢火蟲也應該找東部原有的品種,而非引進外來種,由於理念不合,最後雙方拆夥。

拉長賞螢季節 造成不當野放

曾在知名生態論壇網站「自然攝影中心」,為了黃緣螢和網友筆戰,民間保育志工葉國政觀察,花蓮縣螢火蟲種類有黑翅螢、台灣山窗螢、窗螢等,黑翅螢只有四、五月大發生,九月以後才輪到窗螢登場,夏季的空檔看不到螢火蟲。

葉國政說,花東並非黃緣螢的原棲地,但黃緣螢的發生期為每年三到十月,「剛好」可以補上夏季賞螢空窗期,創造持續性的賞螢觀光,甚至黃緣螢還成為「生態復育的商品」,有人藉由飼養幼蟲四處兜售、復育來牟利,十年前螢火蟲復育熱潮剛起頭,一隻黃緣螢幼蟲還喊價到四十幾元。

他舉例,九十六年宜蘭縣三星鄉公所一口氣野放三千隻黃緣螢幼蟲,有「生態專家」負責仲介,中間所創造的經濟價值不言可喻。

馬太鞍溼地則是在九十四年間開始有人飼養、嘗試野放,之後更由光復鄉公所花錢買螢火蟲野放,當時在馬太鞍溼地北側還以官方經費斥資興建網室,飼養黃緣螢幼蟲之後再行野放,估計野放數量上萬隻;而當時在鄉公所農業課任職的葉國政,因反對黃緣螢野放,乾脆辭職回家務農。

葉國政認為,早期民間對於棲地生物多樣性認知偏差,也沒有生物地理學的觀念,從事所謂棲地復育時,誤以為棲地物種愈多、種類愈稀有,就表示棲地環境愈好,這樣的迷思造成物種遭到不當引進的狀況愈演愈烈;他批評,許多人「打著保育大旗,卻戕害生態」,螢火蟲的復育應該以在地物種為主,同時維持良好的棲地環境,根本不必刻意引進野放外來物種。

學界:復育並不等於隨意野放

由於野放熱潮太盛,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九十六年開始呼籲民間不要再隨意野放黃緣螢。

特生中心表示,九十三年曾派員至花蓮、台東縣,調查水生螢火蟲的生態分佈,經過長達一年、廿五次的野外調查、訪談居民,都沒有發現任何幼蟲及成蟲的活動紀錄,初步認定東部沒有水生螢火蟲的分佈。

國內研究水棲昆蟲的權威,台大昆蟲系教授楊平世今年五月在《大自然雜誌》為文指出,台灣目前有三種水生螢火蟲,除了黃胸黑翅螢,還有條背螢、黃緣螢,由於人工養殖技術成功,近年台灣各地興起黃緣螢復育風潮;然而,沒有經過野放前評估、以及後續的追蹤的「復育」行為,反而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形同螢火蟲保育的錯誤示範。

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員何健鎔說,黃緣螢的不當野放,會造成原本棲地環境生態不平衡,只是影響的程度仍需學理探討。何健鎔說,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法令沒有規範,也無罰則。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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