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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法律研究所-大陸網購市場 有法可進
旺報【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中國社會科學院今年5月中旬發布《2010商業藍皮書》,預測2010年大陸網路購物金額將達5000億元人民幣。隨著互聯網在大陸中小城鎮及中西部進一步普及,大陸網購市場前景可期。但想進入網購市場須具備什麼資格呢?
倘若是在網上販賣物品,依台灣法律規定,不管是以個人或公司身分在網上銷售物品,均應做稅籍登記及工商登記。而在大陸,則區分是個人或公司身分經營,台灣人在大陸以公司身分在網上銷售(B2C),除應做稅務登記及工商登記外,尚需經相關部門特別審批,程序比較複雜。但大陸對於個人在網上銷售(C2C),則僅在個別地區(如北京)要求個人須做工商登記後即可進行網路銷售,其他並未要求,也未針對台灣人做特殊規範。
另一種情況是自己搭建網站銷售物品、而非藉助第三方已建置的網絡平台,則涉及進入電信業務的問題。在台灣必須向交通部電信總局申請第二類電信業務許可,而在大陸,依國務院的《電信條例》和《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規定,台灣人需與中資企業合資設立,也需向工信部申請並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之批准。
簡言之,台灣人若想進入大陸網購市場雖然有法令要求,但市場大門仍然相當開放。
文章來源: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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