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立院初審 安胎休養不影響考績全勤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懷孕婦女經醫師診斷需安胎者,安胎休養期間,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考績或有不利處分;原本只有受僱於五人以上公司的員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也刪除門檻規定,將全面適用。(黃悅嬌報導)



勞委會今年5月已修正通過「勞工請假規則」,將「安胎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只要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者,兩年內最長可請假1年。但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安胎假」不應視為病假,否則也將影響懷孕婦女的全勤獎金或考績,因此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讓「安胎假」入法,就可受到同法第21條保障,避免受到雇主不利處分。但勞委會擔心涉及其他法規修正與企業反彈,對於「安胎假」一詞入法有所保留,協商後,黃淑英不再堅持,相關條文在拿掉「安胎假」字眼後修正過關。

此外,原本性平法20條規定,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的員工才能請家庭照顧假,上午的委員會也通過刪除門檻規定,將擴大全面適用,未來不論公司大小,勞工都可在家人生病或有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文章來源: 中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