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投保爭端仲裁 學者促訴諸國際


〔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經濟部長施顏祥昨表示,未來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爭端解決,將在兩岸經合會的架構下處理;但學者洪財隆建議,相關爭端應訴諸「世界銀行投資人與國家間爭端解決中心」處理,對台灣才有保障。



施顏祥:江陳六會簽投保協議 難度高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已排入第六次江陳會談內容,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邀經濟部、陸委會到院專案報告。施顏祥指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雖已經二次正式業務協商,但還有許多意見要交換,未有具體結論,因此要在第六次江陳會簽署困難度高。

對於兩岸爭端解決機制,最終應在那裡仲裁,是進入WTO、世銀組織或兩岸經合會?施顏祥表示,兩岸投資保障等四項協議,是兩岸簽署ECFA合約中載明要後續協商的協議,而WTO不處理雙邊問題,只處理多邊問題,我國又不是世銀會員,因此最好是回到ECFA的經合會架構下處理。

洪財隆主張 在世銀爭端解決中心處理

對此,清華大學中國研究學程助理教授洪財隆指出,現況是台灣到中國投資比中國來台投資多,因此許多爭端多發生在中國;但就雙方經濟規模,中國是大國,較有議價優勢,因此對小國而言,訴諸國際對台灣有利。

洪財隆指出,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只處理貿易問題,但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除涉及貿易外,還包括匯兌、徵收、損失補償等,所以不適合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中處理,但卻適合在世銀的爭端解決中心處理。

經濟委員會也通過決議,要求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應依國際慣例,建立一套合理徵收補償機制,並應指定客觀第三人擔任仲裁單位,例如「世界銀行投資人與國家間爭端解決中心」,納入與國際接軌之仲裁機制。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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